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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廣興國小網路管理辦法

廣興國小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一、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二、網路規範與委員會
依據教育部頒發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制定本校網路使用規範,並視實際需要設置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
(二)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
(三)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
(四)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在使用學校網路時避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五、網路之管理
本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訂定校園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學校配發之電腦配備,使用者不得任意移動,並遵守本規範規定之事項。
(二)本校得視實際需求,對網路流量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本校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教職員工因教學之需求,自行攜帶電腦設備連接使用本校網路時,應至總務處申請,經學校核可後再行接用,並應遵守本校網路使用規範,其格式由資訊組制定之。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

六、實施要點:
1. 無線網路頻寬有限,服務僅提供公務使用與支援學術研究用途。
2. 全校無線網路基地台架設由總務處統一控管,為避免影響全校無線網路收訊品質,以提供全校涵蓋範圍使用,禁止私下架設無線網路基地台,一經查獲私下架設,總務處可進行相關防護措施,並請配合立即拆除。
3. 為避免干擾無線網路之正常運作,連接無線網路基地台之設備不可進行DHCP之位址發放,所有IP位址統一由無線網路管控設備發放之,以免妨礙他人使用權益。
4. 使用者如有下列不當之行為,本處得逕行予以停止使用無線網路之權利,並視情節輕重提報本校相關單位處理。
(1) 干擾或破壞校內外網路主機或其他主機之軟硬體系統,如散播電腦病毒或其他類似情形皆在禁止範圍內。
(2) 利用無線網路服務進行商業行為者。
(3) 盜用他人帳號及密碼或將個人帳號及密碼借予他人使用。
(4) 不得從事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5. 申請使用公共帳號者,必須符合以下申請辦法與使用規範:
(1) 總務處將依據申請資訊建立使用者帳號及設定有效使用期限,使用者帳號將於期限到期後自動失效。
(3) 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其帳號及密碼,避免被他人利用從事不法用途。如察覺帳號或密碼遭非法使用或有異常時,應立即通知總務處處理,總務處不負責損害賠償責任。
(4) 使用無線網路時,須遵守本校相關網路使用規範,如有違反者,本校得逕行停止使用權。
(5) 使用者應避免違反著作權法或利用網路從事其他非法行為,若因觸法而引發之法律責任,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七、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本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八、違反之效果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依本校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處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八、處理原則及程序
本校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所為之處分,依正當法律程序,提供申訴和救濟機制。
學校處理相關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將徵詢校內網路委員會或指定專人之意見。
廣興國小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一、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二、網路規範與委員會
依據教育部頒發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制定本校網路使用規範,並視實際需要設置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
(二)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
(三)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
(四)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在使用學校網路時避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五、網路之管理
本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訂定校園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學校配發之電腦配備,使用者不得任意移動,並遵守本規範規定之事項。
(二)本校得視實際需求,對網路流量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本校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教職員工因教學之需求,自行攜帶電腦設備連接使用本校網路時,應至總務處申請,經學校核可後再行接用,並應遵守本校網路使用規範,其格式由資訊組制定之。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

六、實施要點:
1. 無線網路頻寬有限,服務僅提供公務使用與支援學術研究用途。
2. 全校無線網路基地台架設由總務處統一控管,為避免影響全校無線網路收訊品質,以提供全校涵蓋範圍使用,禁止私下架設無線網路基地台,一經查獲私下架設,總務處可進行相關防護措施,並請配合立即拆除。
3. 為避免干擾無線網路之正常運作,連接無線網路基地台之設備不可進行DHCP之位址發放,所有IP位址統一由無線網路管控設備發放之,以免妨礙他人使用權益。
4. 使用者如有下列不當之行為,本處得逕行予以停止使用無線網路之權利,並視情節輕重提報本校相關單位處理。
(1) 干擾或破壞校內外網路主機或其他主機之軟硬體系統,如散播電腦病毒或其他類似情形皆在禁止範圍內。
(2) 利用無線網路服務進行商業行為者。
(3) 盜用他人帳號及密碼或將個人帳號及密碼借予他人使用。
(4) 不得從事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5. 申請使用公共帳號者,必須符合以下申請辦法與使用規範:
(1) 總務處將依據申請資訊建立使用者帳號及設定有效使用期限,使用者帳號將於期限到期後自動失效。
(3) 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其帳號及密碼,避免被他人利用從事不法用途。如察覺帳號或密碼遭非法使用或有異常時,應立即通知總務處處理,總務處不負責損害賠償責任。
(4) 使用無線網路時,須遵守本校相關網路使用規範,如有違反者,本校得逕行停止使用權。
(5) 使用者應避免違反著作權法或利用網路從事其他非法行為,若因觸法而引發之法律責任,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七、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本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八、違反之效果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依本校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處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八、處理原則及程序
本校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所為之處分,依正當法律程序,提供申訴和救濟機制。
學校處理相關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將徵詢校內網路委員會或指定專人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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